实用信息

供法院使用的食品鉴定文件

材料准备、说明函、专家意见书、法院委托鉴定及评审。

案件材料

  • 法院名称、案号及与鉴定有关的问题。
  • 如已委托鉴定,提供委托鉴定的裁定。
  • 合同、规格书、交货单、通用交接文件(UPD)及验收、检查和缺陷记录。
  • 有关储存、运输、取样及样品流转的文件。
  • 可获得的完整鉴定意见书、照片、试验记录及附件。
  • 批次所在地、访问条件及产品变化情况的信息。

申请委托鉴定时使用

经商定,可编制研究可行性说明函,载明拟研究问题、专家信息、必要对象、取样条件、实验室工作及参考期限与费用。该函并非对实体问题的鉴定意见,也不能替代程序上的鉴定委托。

成果与评审

合同工作以专家意见书、评审意见或订购账单规定的其他文件完成。法院委托时,按相应诉讼程序规则出具鉴定意见书。评审评价基础材料、方法及结论依据;不保证法院委托重新鉴定、采纳文件或作出特定裁判。成果与验收文件经商定以纸质和(或)电子形式交付。

程序规则

法院独立评价证据并处理程序问题。其他程序类型适用相应规则。文件提交方式应按具体法院要求确认。

申请

发送产品文件和照片

审阅后可确定工作形式、费用、期限及缺少的材料清单。

数据如何处理: 个人数据处理政策。请仅附上必要材料;尽可能遮盖他人多余的个人数据。

评估时宜附上产品照片、供货文件、合同、交货单、相关记录、索赔文件或法院问题。

附件:最多10个文件,每个不超过10 MB,总计不超过15 MB。如有文件未被接收,咨询不会发送。

商品鉴定:食品、价值、质量、变质与储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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