实用信息
供法院使用的食品鉴定文件
材料准备、说明函、专家意见书、法院委托鉴定及评审。
案件材料
- 法院名称、案号及与鉴定有关的问题。
- 如已委托鉴定,提供委托鉴定的裁定。
- 合同、规格书、交货单、通用交接文件(UPD)及验收、检查和缺陷记录。
- 有关储存、运输、取样及样品流转的文件。
- 可获得的完整鉴定意见书、照片、试验记录及附件。
- 批次所在地、访问条件及产品变化情况的信息。
申请委托鉴定时使用
经商定,可编制研究可行性说明函,载明拟研究问题、专家信息、必要对象、取样条件、实验室工作及参考期限与费用。该函并非对实体问题的鉴定意见,也不能替代程序上的鉴定委托。
成果与评审
合同工作以专家意见书、评审意见或订购账单规定的其他文件完成。法院委托时,按相应诉讼程序规则出具鉴定意见书。评审评价基础材料、方法及结论依据;不保证法院委托重新鉴定、采纳文件或作出特定裁判。成果与验收文件经商定以纸质和(或)电子形式交付。
程序规则
- 《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》第79条 ——委托鉴定及确定问题。
- 《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》第86条 ——鉴定意见书及其评价。
- 《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》第87条 ——补充鉴定与重新鉴定。
法院独立评价证据并处理程序问题。其他程序类型适用相应规则。文件提交方式应按具体法院要求确认。
申请
发送产品文件和照片
审阅后可确定工作形式、费用、期限及缺少的材料清单。